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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工程学院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9-12-09 17:04  

     

    河南工程学院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重大项目管理,强化重大项目的科学决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大项目,是指投资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基础条件项目,实践教学平台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项目、重点实验室(培育)项目,“示范校”建设项目及重点学科(培育)项目,创新创业项目以及与学校内涵发展紧密关联的其他项目。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为了强化对重大项目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河南工程学院重大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 高丹盈

    副组长: 董浩平 李晓春 王永恒 贺金凤 刘永涛

      员: 牛吉平 张松顷 石  玉 王生交 赵红亮 汪诗怀 方建印 王晓俊 刘良坤 靳中魁 李振军 李伟年 田正军 吴岩岩 赵保生 廖肃然 杨明明 任  重 卢朝东

    重大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改学校重大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2.紧密围绕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党政工作重点,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学校重大项目计划安排。

    3.负责确定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及省级(含)以上专项投资建设项目。

    4.负责确定学校项目库的入库项目。

    第四条  重大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办公室主任:石 

    成员:王晓文 马绍春 谢安国 丁晓冬

    重大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和重大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重大项目的会议决议及工作要求。

    2.负责学校项目库的日常管理。

    3.负责落实重大项目的资金计划。

    4.负责省教育厅、财政厅及省级(含)以上专项投资建设项目的申报。

    5.完成重大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项目库管理

    第五条  学校对除基本建设类项目之外的重大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并按《河南工程学院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豫工院财201670号文件执行。

    第六条  项目库的项目储备是编制学校年度预算、申报省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学校确定年度计划项目,原则上只从学校项目库筛选,特殊情况的急需项目须经重大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第七条  项目库入库流程:

    1.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年度计划和学校事业发展需求,提出年度项目安排的重点方向,进行项目征集。

    2.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归口管理部门的征集要求,提出项目申请。

    3.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建立归口项目分库,做好项目的收集储备、分类筛选和择优排序。

    4.归口管理部门将分库项目择优筛选后报学校重大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入学校项目库。

    5.学校重大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年度预算安排和学校事业发展需求,研究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安排。

    第四章  项目论证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是项目论证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列入学校年度实施计划的归口项目进行可行性专家评审及论证,包括论证专家的选择确定和专家论证会议的组织。要求论证专家不少于5人,原则上要有校外专家。对未经项目论证评审或论证评审未通过的项目学校一律不予立项。

    第九条 项目论证是为避免或减少项目决策失误,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学校批准重大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项目评审主要围绕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发展需要、技术及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可行、是否具备执行条件等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和科学论证。项目论证需在提交学校研究批准立项前进行,论证后须填写《河南工程学院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责任书》(见附件)。

    第五章  立项批准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是学校重大项目立项批准的决策机构,决定和批准重大项目的立项及实施。项目的具体审批权限及程序,按照《河南工程学院立项管理办法(试行)》豫工院财20176号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重大项目立项申报批准后,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形成国有资产的,应严格按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第六章  项目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重大项目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具体如下:

    1.基本建设项目。由基建处负责管理。

    2.基础条件项目。按管理职能由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分别进行管理。其中,信息化项目由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图书项目由图书馆负责管理,校园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处负责管理,消防设施项目由保卫处负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项目由体育部负责管理。

    3.实践教学平台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4.实验室建设项目。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5.“示范校”建设项目及重点学科(培育)项目。由发展规划处负责管理。

    6.科研平台、创新团队和重点实验室(培育)项目。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管理。

    7.创新创业项目。由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对其业务归口项目实施全过程责任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为重大项目的管理责任人,对项目实施负管理责任。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为重大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强化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实施前,实施单位要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质量要求及完成时限等,并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  严格项目变更管理。项目须严格按照批准立项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实施,不得随意增减内容和超概(预)算。确需变更的,须严格按照《河南工程学院立项管理办法(试行)》豫工院财20176号文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六条  落实项目的绩效管理。 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重大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和绩效自评,并书面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归口重大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认真履行项目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重大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实施。

    第十八条  重大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学校《河南工程学院经济活动类项目管理工作再监督暂行办法》豫工院纪(201774号文件,自觉接受学校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学校监察及审计部门对重大项目进行不定期抽项督查,督查内容包含:

    1.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情况;

    2.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情况;

    3.项目合同执行情况;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5.项目投资效益情况。包括项目购买设备使用效率,有无重复购置设备和设备搁置现象等;

    6.监察及审计部门认为需要督查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  学校将对在督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督办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督查发现的违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重大项目管理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重大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河南工程学院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责任书

      

    附 件

              河南工程学院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责任书

                                                                                               

    重大项目名称

     


    重大项目实施部门

     


    重大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重大项目预算金额

     


    项目可行性论证专家组成:




    项目可行性论证主要内容:



    项目可行性论证主要程序:





    项目可行性论证结论:

     

     

     

     




    实施责任部门(盖章)

     

    责任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管理责任部门(盖章)

     

    责任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附件【河工院财〔2019〕68号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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