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行业学院企业投入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学校《关于推进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河工院发〔2018〕93号)文件精神,保障行业学院高效、健康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充分调动学院(部)和企业互利合作的积极性,激发干事创业活力,进一步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业学院企业投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学院(部)与企业合作共建行业学院中,企业投入行业学院建设(包含科研开发、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平台、实验实习实训平台或项目建设等)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严格按行业学院的协约使用,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按照“依规使用、规范管理、高效易行、权责统一”的原则,实行有别于财政资金和其它预算资金的管理办法。学校与企业签署共建行业学院合作协议时,同时签署《河南工程学院行业学院企业投入资金使用与管理协议》,共同约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支出计划。
第五条 依法依规加强专项资金内部控制。严格审批程序,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经办人、合作协议规定的审批人对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涉及工程建设、设备和物品采购等,按照公开、透明、快捷、方便的原则,可采用公开招标进行,也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和询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遵循“先收后支”的原则,专项经费当年使用结余,可结转继续使用。
第八条 企业以校企合作方式投入学院(部)用于创新创业平台、实验实习实训平台、科研平台等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国资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