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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工程学院办公设施配置标准及管理办法
    2021-09-29 09:10  

     河工院国资〔2021〕152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办公设施配置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doc

    为规范学校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行政办公成本,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豫财资【2020】178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20】222号),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属各单位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家具的购置。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办公设备及家具,是指满足行政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家具。

    第三条 办公用房与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厉行节约,物尽其用,从简适用的原则。

    (二)统一标准,调剂优先,从紧购置的原则。

    (三)履职所需,保障工作,从严控制的原则。

    对未列入本办法附件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按照“职能需要,职责相适”的原则,从严控制购置。

    第四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各部门按照节约的原则在上限范围内合理配置。

    行政办公设备设施等资产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五条 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办〔2019〕2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执行,办公用房装修标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支出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豫财评审〔2016〕6号)执行。

    第六条 因特殊需要,超出资产配置标准规定的,应严格控制并履行审批手续。国家对相关资产的配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工作人员发生变化时,其办公设备按下列情况处置:

    (一)接收新进人员,如本部门有闲置,其办公设备、家具内部调配使用;如学校其他部门有闲置设备、家具可通过国资处资产管理系统调剂;无闲置情况下,可向国资处报名单申请配置办公设备、家具(见附件4:配置申请表)。

    (二)岗位调整及职务变动人员,以原有同级别办公设备、家具调配为主,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三)调出学校人员,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退休人员须把本人使用的办公设施交给本部门。

    第八条 每位工作人员只安排一处办公地点,配备一套办公设备,不允许重复配备。确因特殊情况安排一个以上办公地点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国资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后按需配置。

    第九条 校属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超范围、超标准配置资产,对违反本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办公设备及空调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台式计算机

    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统一要求配置专网的岗位可增配1台台式计算机

    5000

    6

    便携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从严控制,厅局级每人可配置1台,其他岗位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需要经常性外出开展工作的单位可适当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但应同步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6500

    6

    打    印    机

    A4

    多功能一体机

    单位A3A4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彩色打印机从严控制。

    3000

    6

    黑白打印机

    1500

    彩色打印机

    3500

    网络打印机

    4000

    A3

    黑白打印机

    7500

    票据打印机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多功能复合机

    单位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但应同步减少相应数量的打印机

    20000

    6

    扫描仪

    单位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高速双面扫描仪。

    3500

    6

    电视机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5

    数码照相机

    普通数码照相机按需配置,设有宣传部门的单位可配置1台专业数码照相机。

    普通数码照相机:4000;专业数码照相机(含镜头和其他配件):20000.

    6

    数码摄像机

    设有宣传部门的单位可配置1台。

    8000

    6

    碎纸机

    碎纸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

    800

    6

    投影仪

    便携式投影仪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单位会议室面积在80m2()以上的可根据需要合理配置固定式投影仪。

    便携式投影仪:8000;固定式投影仪:20000

    6

    空调

    中央空调:办公,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5000 m2的,原则上不予配置中央空调(基本建设立项批准除外)。配备中央空调的,原则上办公室不再另行安装空调。

    15000/冷吨

    10

    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15 m2,配置1P空调一台。

    3000

    10

    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15-26 m2,配置1.5P空调一台。

    3500

    10

    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20-37 m2,配置2P空调一台。

    6000

    10

    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30-58 m2,配置3P空调一台。

    7000

    10

    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50 m2 以上,配置5P空调一台。

    10000

    10

    备注: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价格上限含价格上限值。涉密电脑经校领导审批,价格可超上限,但不得超6000/台。

    附件2: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办公桌

    1/人。

    级:4000;处级:3000;处级以下:2500

    15

    办公椅

    1/人。

    级:1500;处级:900;处级以下:600

    沙发

    三人沙发

    视办公室面积,级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三人以上办公室可增配1个三人沙发。

    3000

    15

    单人沙发

    1500

    茶几

    大茶几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者1个小茶几

    1000

    15

    小茶几

    800

    桌前椅

    1/办公室

    500

    15

    书柜

    级:2/人,配文件柜相应减少书柜数量

    2000

    15

    文件柜

    2/

    级:2000;处级及以下:1200

    15

    更衣柜

    级:1/

    1000

    15

    保密柜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15

    茶水柜

    1/办公室。

    1000

    15

    饮水机

    处级及以上:1/人;处级以下:1/办公室。

    级:1500;处级及以下:700

    15

    会议桌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50 m2以下(含50 m2)的会议室:1600/平方米;50-100 m2(含100 m2)的会议室:1200/平方米;100 m2以上的会议室:1000/平方米。

    15

    会议椅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800/平方米

    15

    接待室家具

    视接待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700/平方米

    15

    备注: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个办公家具的价格,价格上限含价格上限值。

    附件3:办公用房配置标准表

    行政级别

    办公用房配置上限(使用面积)

    正校级

    30平方米/

    副校级

    24平方米/

    正处级

    18平方米/

    副处级

    12平方米/

    处级以下

    9平方米/

    附件4:河南工程学院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申请表

         

    申请单位


    使用人


    资产名称


    申请数量


    放置地点


    单价


    申请理由

    (用途及使用人等)

    新 增(

    报废更新(


    申请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资产管理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主管校领导意见


    备注


    说明:国资处根据配置标准对申请部门及使用人名下资产进行查询,如满额,不予批准;如学校有闲置,调剂配置;如达不到报废条件,不予更新。

     

    附件【河工院国资〔2021〕152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办公设施配置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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