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规章制度
    河南工程学院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2025-05-06 08: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强化绩效目标责任,充分调动各项目使用单位加强支出管理、合理配置资源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河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及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级财政教育项目预算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可以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科学可行。

    (二)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接受校内外的监督。

    (三)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围绕项目管理和绩效目标展开,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地反映支出和绩效之间的紧密关系。

    第四条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河南工程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河南工程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三)项目归口和使用单位的职能职责、年度发展规划及工作任务;

    (四)项目申报书的论证报告、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五)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项目可根据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二章 绩效评价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绩效评价对象是指纳入学校预算已执行的专项项目。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学校重点工作、中心任务密切相关的项目。

    第七条绩效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预算执行情况;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四)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学校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财务处、资产处、审计处、实验室管理处、发展规划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处处长担任。

    第九条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配合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绩效评价;对所属项目使用单位提交的绩效评价资料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督促所属项目使用单位落实绩效评价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使用单位主要职责是: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按要求报告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提交绩效自评报告;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一)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评价对象;

    (二)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已确定的绩效评价对象拟定工作方案;

    (三)项目归口部门或使用单位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工作;

    (四)项目归口部门或使用单位根据开展和完成的情况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部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六)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将各单位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复核结果,报至学校领导。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有关项目单位落实整改情况。

    第四章绩效自评报告

    第十三条 各项目使用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 项目概况,包括单位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2. 项目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

    (二)评价组织实施

    1. 前期准备情况;

    2. 评价基础数据收集;

    3. 现场核查情况;

    4. 资料信息汇总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 预算执行情况;

    2. 资金管理情况;

    3. 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4. 说明未完成绩效目标及其原因。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四条 绩效自评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

    第五章 绩效评价指标和方法

    第十五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个性指标是针对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具体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情况包括全年预算数和全年执行数。

    第十七条资金管理情况包括安排科学性、拨付合规性、使用规范性、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是指项目设置的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第十九条绩效评价结果应当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分别为:90-100 分为优,80-89 分为良,60-79 分为中 (合格) 0-59 分为差 (不合格)

    第六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并将相关的绩效评价结果向学校如实汇报。

    第二十一条项目使用单位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较差的项目,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二条将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









    附件: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

    项目名称:

    部门:

    1.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全年预算数(万元)


    全年执行数(万元)


    分值

    10

    执行率


    得分


    2.资金管理情况(20分)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

    说明

    分值

    得分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安排科学性


    5



    拨付合规性


    5



    使用规范性


    5



    预算绩效管理情


    5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70分)

    产出指标(40分)

    数量指标(10分)

    按该指标目标平均完成率计算得分,得分=(完成目标数量/设定目标数量)*10;最高分10分,最低分0分。

    质量指标(10分)

    按该指标目标平均完成率计算得分,得分=(完成目标数量/设定目标数量)*10;最高分10分,最低分0分。

    时效指标(10分)

    按该指标目标平均完成率计算得分,得分=(完成目标数量/设定目标数量)*10;最高分10分,最低分0分。

    成本指标(10分)

    按该指标目标平均完成率计算得分,得分=(完成目标数量/设定目标数量)*10;最高分10分,最低分0分。

    效益指标(20分)

    经济效益指标(4分)

    按该指标目标平均完成率计算得分,得分=(完成目标数量/设定目标数量)*4;最高分4分,最低分0分。

    社会效益指标(8分)

    按该指标目标平均完成率计算得分,得分=(完成目标数量/设定目标数量)*8;最高分8分,最低分0分。

    生态效益指标(4分)

    按该指标目标平均完成率计算得分,得分=(完成目标数量/设定目标数量)*4;最高分4分,最低分0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4分)

    按该指标目标平均完成率计算得分,得分=(完成目标数量/设定目标数量)*4;最高分4分,最低分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分)

    学生满意度指标(5分)

    按该指标目标平均完成率计算得分,得分=(完成目标数量/设定目标数量)*5;最高分5分,最低分0分。

    教师满意度指标(5分)

    按该指标目标平均完成率计算得分,得分=(完成目标数量/设定目标数量-*5;最高分5分,最低分0分。

    总得分:

    等级: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祥和路1号综合楼824,451191
邮箱:hngccwc@126.com
电话:+86 0371-62508937
传真:+86 0371-62508937

Copyright©2022 河南工程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版权所有

扫码关注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