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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河南工程学院银行存款对账“双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2025-05-06 08: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资金安全,强化经济责任,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教财2018165 )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银行存款对账“双签”制度是指,为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监管,对每月的银行对账单,由财务处专人负责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财务处处长对每月的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审核签字,审计处处长复核签字,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签的制度。

    第三条 银行存款对账“双签”制度执行责任到人、认真核对、及时审签的原则。

    第二章 银行存款对账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财务处负责银行存款对账“双签”制度的实施。财务处设置银行存款对账岗位,具体负责每月银行存款对账“双签”工作。

    第五条 银行存款对账岗位职责:

    (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各银行账户对账单。

    (二)负责将学校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对需调整账项提出建议并对超过二个月的未达账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尽快处理并入账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三)负责进行“双签”工作。将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送财务处处长和审计处处长双签后报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签。

    第三章 双签”工作流程及要求

    第六条 对账流程

    (一)银行存款对账员每月5日前,取得各银行账户银行对账单。对于有电子数据的银行账户,由银行出纳下载后交付银行对账员。若银行存款对账单电子版与纸质版存在差异,以纸质版银行对账单的数据为准。

    (二)每月15日前,银行存款对账员将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督促调账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七条 审签流程

    (一)银行存款对账员每月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出纳、资金结算科科长审核并签字后,送主管双签业务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

    (二)财务处审核签字后,银行存款对账员于每月20日前纸质银行存款对账双签资料交接表(附件1)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附件2)送达审计处审签,银行存款明细账(财务系统)、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流水)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所有纸质资料均需加盖财务处公章。财务处对所提供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审计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提示,反馈给财务处处长,双方意见一致后审计处处长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签字。

    (四)财务处应在每个月月底前将“双签”后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送交主管财务校领导审签。

    第八条 存档。经“双签”后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财务处按月装订成册,移交档案室保存。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和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河南工程学院年月银行存款对账“双签”资料交接表

    附件2:河南工程学院年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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