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服务指南>>正文
服务指南
    河南工程学院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2019-06-25 09:17  

     

     

     

      当月预交个人所得税额={(截止上月累计收入+当月应税所得-(截止上月免征额累计+当月免征额5000-专项抵扣合计累计)}*相应税率-累计税

     

      注:1、公式中的“当月预交个人所得税额”、“截止上月累计收入”、“当月应税所得”、“截止上月免征额累计”、“专项抵扣合计累计”、“累计税”分别对应微信工资查询中的“个人所得税”、“累计收入”、“应税所得”、“免征额累计”、“抵扣合计累计”、“累计税”。

     

      2、截止当月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截止上月累计收入+当月应税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相应税率对应如下表: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祥和路1号综合楼824,451191
邮箱:hngccwc@126.com
电话:+86 0371-62508937
传真:+86 0371-62508937

Copyright©2022 河南工程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版权所有

扫码关注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