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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2022年河南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清查工作通知
    2022-04-06 17:09  

    为加强我校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现全面启动和开展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下简称大型仪器设备清查)。为确保大型仪器设备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完善监管系统。通过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状况,为分口分级管理部门、责任人提供一份完整、真实的资产信息,逐步实现仪器设备的动态管理。

    (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认真查找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增强各部门资产管理意识,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使大型仪器设备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为推动资产共享共用奠定基础。

    (三)完善管理制度、增强管理意识。对于大型仪器设备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大型仪器设备清查工作以2022年3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河南工程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豫工院设〔2013〕128号)文件中规定的范围,即

    1.属于原国家科委颁布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目录内的仪器设备。

    2.单价在十万元人民币(含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3.单台(件)价格不足十万元,但成套购置或配套使用的成套价在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4.单价虽不足十万元,但属我校核定的稀缺仪器设备。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

    (一)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成立大型仪器设备清查小组

    组长:曹宇旗

    副组长:孙蕾、丁晓冬

    成员:薛毅飞、朱宝忠、王云、王克超

    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清查方案,统筹安排和协调大型仪器设备清查工作,负责对全校大型仪器设备清查结果的复核和汇总,清查过程中大型仪器设备报废或丢失赔偿的手续办理和清查报表填报等,编制大型仪器设备清查报告。

    (二)各院(部)成立大型仪器设备清查小组

    各单位成立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清查工作小组,制订本院(部)清查工作计划,领导大型仪器设备清查工作。清查小组应包括系、教研室、实验室等资产管理人员。小组成员要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清查结果负责,对大型仪器设备清查表签字确认。清查小组组长对本院(部)清查结果负责,对账物不符做出书面说明,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各院(部)仪器设备清查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后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汇总。

    四、清查方式

    本次大型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将实施全面的实地清查、盘点,即对所有部门、所有楼宇的每一个房间的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全覆盖、无遗漏的现场清点、核对、登记。为了保证工作质量,现场核查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

    (一)现场清查。部门清查小组成员到仪器设备存放地点现场进行以账对物、逐一房间盘点、清查大型仪器设备实存情况和使用现状。

    (二)复查。从院(部)清查工作组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清查工作小组中抽调复核人员,复核、分析、整理清查数据。

    五、清查工作实施步骤

    (一) 自查阶段(4月6日-4月15日)

    校属各部门自查。各院(部)、部门从校园网下载清查表格,按照要求清查本部门大型仪器设备并如实填写各种表格。具体如下:

    1.盘点实物,核对信息

    各单位依据大型仪器设备清单对大型仪器设备实物进行盘点,对照账目,检查账实相符与否: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单位、领用人、存放地点等账目信息是否与实物相符;检查大型仪器设备实物是否粘贴二维码标签,粘贴是否正确、醒目,标签是否存在脱落或不清晰的情况。

    2.表格填报

    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自查登记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包括:《大型仪器设备清查明细表》(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自查汇总表》(附件2)。如有盘盈盘亏,还需将《大型仪器设备盘盈登记表》(附件3)、《大型仪器设备盘亏认定表》(附件4)一并附上。

    (二) 核查阶段(4月16日-5月15日)

    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组织复核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三) 整改总结阶段(5月16日-6月15日)

    1.办理盘亏或报废等仪器设备处置手续。对清查发现的盘亏或待报废仪器设备按照仪器设备报废或丢失赔偿等相关规定办理处置手续,经批准后进行账户调整。

    2.汇总数据,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结合各单位自查与抽查结果对清查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对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撰写清查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大型仪器设备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大型仪器设备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仪器设备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七、大型仪器设备清查小组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综合楼813

    联系人:薛毅飞

    联系电话:62509071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2年4月4日

    附件【附表1:大型仪器设备清查明细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表2:大型仪器设备自查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表3:盘亏认定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表4:盘盈登记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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