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强化单位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单位管理行为,建立完善常态化政府采购监督治理工作机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资产和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的通知》(教办财〔2022〕342 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纠改并举”的原则,深入了解各单位各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全面排查问题,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防范和化解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健全管理体系,提升管理能力,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廉洁、高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各单位、各部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相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摸清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单位内部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三、清查范围
2019年至2022年9月30日政府采购(单个项目预算5万-10万)工作情况。
四、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政府采购重大事项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科学论证情况。
2.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情况。
(二)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政府采购项目立项、采购管理、验收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建立情况
2.政府采购工作有关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三)对重点领域清查
1.采购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采购,随意改变采购方式问题。
2.是否依法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编制及审查工作。
3.采购预算编制、执行是否合规,是否应编尽编。
4.政府采购支持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乡村振兴等政策执行是否到位。
5.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存在层 层降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滥用招标方式。
6.采购结果确认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随意变更中标结果、废标等情况。
7.资金支付是否及时合规。
8.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的做法,是否对供应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
五、工作步骤
专项清查开展时间为 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0日,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核查、整改督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10月26日至11月3日)
各单位、各部门对照本次专项清查内容,首先组织本部门对 2019年至2022年9月30日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要全面深入、不缺不漏,对清单未能覆盖的其他问题应主动排查,确保将问题查准、 查深、查透、查实。
对自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分类处理,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同时,结合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建立完善内控机制和工作规则,补齐制度短板。各单位、各部门于 2022 年11月3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各项目全过程资料复印件、附表1以正式文件报送至龙湖校区综合楼813-1室,电子版发送至财资处薛毅飞OA邮箱。联系人:薛毅飞。
(二)集中核查(11月4日至11月10日)
招标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各部门报送材料通过查阅书面或电子资料、与相关人员谈话、函证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各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进行认真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向单位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发现违法违纪的,按规定移交纪委处理。
(三)整改督查(11月11日至11月15日)
各单位根据招标办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单位自查自纠结果,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减少政府采购领域风险,提高单位治理水平。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