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准确掌握学校国有资产存量的动态变化,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令第738号)、《河南工程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年全校范围内的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盘点基准日:2022年11月30日。
2.清查盘点范围:各单位、各部门所有保管和使用的各种资金来源(包括国拨、自筹资金、纵向及横向课题、无偿调入、受捐赠等)形成的国有资产。
二、工作内容
1.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指导和督促各资产使用单位对各自使用和保管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检查和随机抽查。
2.资产使用单位依据学校“资产与招标采购管理平台”数据,主要核对资产的帐、物、卡是否一致,做到账、物、卡相符,并对资产按照在用、闲置、待报废三种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填写《河南工程学院2022年资产清查盘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对盘盈、盘亏资产作出详细说明,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形成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加强对清查盘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清查盘点结果真实有效,确保清查盘点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2.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不得虚报瞒报。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应对资产清查盘点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3.《河南工程学院2022年资产清查盘点情况统计表》与资产清查盘点报告于2022年12月15日前提交。纸质版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综合楼813-2房间),电子版发送至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张浩OA邮箱。
联系人:张浩 电话:62509071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