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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疫情管控期间财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2-11-04 12:34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轮疫情管控期间的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疫情管控期间的财务支出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疫情防控支出的大宗物品须在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同意后,报请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购置支出,未经批准的事项一律不予报销。

    二、学校疫情防控支出中涉及采购事项的,须事前报请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确定采购方式并履行采购程序,一级管控特殊情况下执行指挥部要求。各单位应当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派专人加强疫情防控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三、防疫物资(自购的防疫物资、接受捐赠的捐款和捐物)须建立入库和发放台账,留存入库单、发放表等原始凭证,与发票一起作为报账、入账依据。

    四、各单位应加强对疫情防控经费支出事项的细节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各项支出支撑数据精准,在确保师生健康安全、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五、学校本轮疫情管控期间财务付款主要以闭环管理在校区内的工作人员办理为主,经费支出业务单须经所有审批人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支付,审批人不在学校的,可用文字请示记录替代审批,请示记录需包含报销事项、报销金额、是否同意等要素。

    六、各二级单位应派专人负责统计本单位的疫情防控支出情况。确保已支出数据精准,预计支出数据理由充分。

    七、本轮疫情管控工作结束后,学校财务将对与本轮疫情管控期间有关的经济活动收支情况进行专项财务检查,对票据、审批手续、会计事项等进行复核。对于手续不全、流程不规范、票据不真实不合规的予以整改;对于会计事项不真实、虚构疫情防控物质的情况报经校领导后予以处理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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