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简称“综合所得”)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包括校内和校外收入)。由于我校教职工人员较多,且收入情况比较复杂,按照税务部门工作通知,由职工通过 “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安排我校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6月30日,请各位教职工在这个时间段进行汇算清缴并相互转告。
请全体教职工按照“个人所得税”APP上的“工资薪金”数据进行申报,不得擅自修改“工资薪金”数据。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自行填写申报。
请全体教职工按照时间要求自行申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