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财政及主管部门的决算编报工作要求,财务处将于12月13日起停止办理2024年度财务报销业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催缴
1.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足额上缴合作办学收入、教学科研服务收入、出租出借等利用国有资产资源取得的一切收入。
2.请有收入上交任务的校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时间上缴应缴学校收入。
3.请各相关部门和学院协助做好欠费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催收工作。
二、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按照决算编报要求,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图书馆等归口管理部门及所有资产管理、使用单位,组织对管理或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各方账面调整,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后,报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年终决算账实、账账、账表相符。
三、暂付款、往来款清理
1.所有借款,已具备报销结算条件的,请尽快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无法全部结算的,请到综合楼808与核算科负责人李清杰对接说明原因;既未冲账又未说明原因的,将于2025年1月开始从借款人工资中扣款冲销借款。
2.请各校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核对与学校的往来明细账,尽快办理清账还款手续,暂时无需清理的, 务必保证双方挂账一致。
四、外单位汇款清理
1.科研经费已到款未办理入账手续的,请项目主持人(或委托人)持立项材料、合同到科研处及财务核算科办理入账手续。
2.其他来源到款未办理入账手续的,请相关职能部门、项目联系人尽快持相关文件、合同到财务核算科办理入账手续。
3.到款情况请到综合楼808与李清杰对接查询,或者从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教工查询系统来款查询模块中查阅。
五、票据清理
1.办理预借票据,收入款项尚未汇至我校的,请催促收票单位务必在本年度按开票金额足额汇至学校账户。如不能按期付款,请将预借票据退回财务管理科,否则,将暂停单位和个人预借票据业务。
2.年终决算工作期间,不能确保年底前到款的,暂停办理预借票据业务。
六、其他注意事项
1.除个人项目中的博士配套基金、协同育人、横纵向科研经费等专项资金不清零外其他项目清零。
2.各单位各类专项资金都要严格按预算规定使用,严禁年终突击花钱和套取现金用于发放奖金、补贴和福利等。
3. 2025年网上报账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